一、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二、申请方式
1.常规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皖事通 APP 中 "皖救一点通" 等网上受理平台提出申请。
2.委托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3.特殊情况申请
1.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人员(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定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可单独提出申请。
2.对于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申请地点。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调查启动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 2 人。
2.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包括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请后也会进行相关信息核对及辅助评估。
四、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或评议后再报送。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相关证件并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核确认工作一般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25 个工作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可以直接作出审核确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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