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中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文字描述: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2)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3)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4)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5)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8)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二、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特别说明:立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立案:
(1)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
(2)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3)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在法定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期限内。
(5)适用普通程序。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途径
如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铜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562-28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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