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
《枞阳县县城区(临江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枞政〔2024〕19号)收悉。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 >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枞阳县县城区(临江产业园)片区210.1406公顷土地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其中国有土地15.6320公顷,集体土地194.5086公顷。
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片开发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此复。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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