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记录是职工是否可以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重要依据,对于信用记录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额度: (1)以非法手段骗提或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2年内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职工在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后,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可申请额度的50%;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在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后,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可申请额度的50%。 政策咨询科室:审批服务科 联系方式:0562-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