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保障就业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制定银行工资贷办法的建议"(17-3-189号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认真研究学习,并结合我市金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资贷出台必要性"的建议
各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均可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贷款,银行将根据贷款有关办法,审核贷款用途,对贷款进行实贷实付。根据金融监管部门数据显示,2024年3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工资贷款、薪酬贷相关的贷款余额3.86亿元,同比增长22.8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7.91个百分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提升金融服务,对企业临时存在资金困难,但符合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贷款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周转条件和标准的企业,鼓励和支持银行对企业进行续贷。积极推进"税融通""4321新型政银担""科技贷"等政策性业务稳步开展,2023年度,全市累计签约政银担业务811笔、571户,担保金额25.99亿元,在保余额27.46亿元,在保户数1655户;共发放税融通贷款3292笔、金额40.20亿元;科技贷累计投放55笔,贷款金额1.85亿元,有效帮助企业度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二、关于"工资贷发放对象"的建议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反馈意见看,并从社保资金保障作用的角度考虑,企业社保资金缴纳情况可以作为企业信用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但不宜与发放信用或保证贷款金额进行定量关联。目前,我市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贷款品种较多,除前述提到的政策性贷款——税融通、科技贷、新型政银担外,还有云税贷、云电贷、安心贷、信e贷等,基本能覆盖企业短期融资需求。
三、关于"工资贷具体办法"的建议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指导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提升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工具,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针对个别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我们将一对一做好助企纾困协调工作。
感谢你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金融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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