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验证件。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时,除身份证外,还应向接诊医院提供有效证件(如: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证、优抚证、低收入家庭证等)。接诊医院认真查验,确保人证相符。 (2)网上审核。接诊医院核准信息后,在医疗救助平台上录入救助对象信息,并提请各县(区)进行审核。各县(区)业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接诊医院首先按规定给予救助对象实行优惠减免,其次按照医保政策给予报销,之后在"一站式"结算平台办理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只需缴纳相应的自费部分。 政策咨询科室:待遇保障科 联系方式:0562-261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