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急救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秒必争。
2、抢救工作事先要有充分准备,做好各种抢救的预案,抢救时应快速、准确,争取时机,千方百计,尽最大努力,进行抢救。
3、抢救危重病员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程度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当班急救小组负责
2)遇有大批伤病员、严重复合伤等情况时由急救科具体组织有关医师共同抢救,并上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
3)对已经呼吸和心跳停止的病人,除了向家属或陪送人员交代病情以外,心肺复苏术至少进行30分钟,如果无效须经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同意(须有书面签字),才能放弃抢救。
4)对无名氏或经济困难者,先做必要的处置,然后联系家属或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请总值班。
4、急救人员应提高警惕,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有危重病人应立即行动,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5、参加抢救的急救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避免忙乱,不得互相指责、埋怨。
6、一切抢救工作和会诊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7、怀疑输液反应的急救药物的安瓿和输液空瓶用完后应封存。
8、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
9、凡发生下列情况者,应严肃处理:
1)抢救中不积极主动,不负责任,强调客观而延误抢救时机者。
2)抢救中互相推诿,借故拒绝救治,造成不良影响者。
3)听到抢救召唤,而借故不到抢救现场,或召唤后久不到场,因而延误抢救时机者。
4)在抢救现场指责或埋怨,导致病人家属告状或引发纠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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