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对档案产生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中心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科承担应急处置具体事务。
二、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档案库房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具体负责组织事故处理、灾情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中心主要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市档案局及时汇报。
三、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档案优先的原则。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证档案安全。
2.预防为主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提高预防能力。
3.安全保密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从抢救、保管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应急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领导小组通知各相关科室参与应急处置。各科室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过程中,综合科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4.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综合科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1.资金保障。财务室按预案规定,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2.物资保障。综合科负责为档案库房配置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场地,落实安全保障等措施。
3.人力保障。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救助。
六、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1.当灾害发生时,及时报警,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快速有序地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2.档案转移后,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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