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1、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产假共计158天。
3、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
4、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未满6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5、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一方住院期间,其独生子女可享受每年20天护理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