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兆平委员:
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利用信息化技术区分医疗救助区域的建议"(10-4-0154号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信息部门在源头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系统分医疗救助统筹区域功能,精准识别患者的参保区域"的建议。
目前我市医保信息系统中,居民医保险种可细分为铜官区和郊区。但职工医保险种因铜官区和郊区没有经办机构设置,在医保和税务征缴系统中对这两个区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均按照"市本级"进行登记管理。经请示省医保局信息部门并确认,要实现源头区分统筹区域的功能需求,只能在参保时就对参保单位区划进行区分,经办业务同步分设,就目前的经办体制下,很难实现经办分开。
二、关于"将相应系统参数反馈到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对接,实际医院端可直接查询统计医疗救助的统筹区域"的建议。
目前医保系统共采集14类特殊身份人群,其中6类人群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包括城市特困供养(编码:236064),农村特困供养(编码:236065),城市低保(编码:236063),农村低保(编码:24),返贫致贫户(编码:3407),监测户(编码:236038),数据分别由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提供。另有两类人群"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重病患者"不在医保信息系统特殊身份人群编码中,但还需要县区进行手工核算救助。
实际工作中,医疗救助名单由县区医保部门向本县区医疗救助核定部门取得花名册后,定期批量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完成医疗救助待遇名单更新动作。职工参保人员区划是按参保单位确定,而特殊身份人员区划是由县区按按户籍划分,造成职工特殊人员所属区划信息偏差。比如,郊区人员到枞阳县企业上班,医疗救助在郊区,医保参保在枞阳。因此,即使医疗机构开展信息接口改造,接收医保系统反馈相关参数,仍然会存在医疗救助资金归属县区与参保人员参保区划不一致的情况。
三、关于"建立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对账平台,利于双方数据核对"的建议。
目前医疗救助已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内置算法实现同步结算,对账重点在于比对医院端结算对象与"医疗救助人员"特殊身份数据,以核准记账区划。此功能需要在医疗机构与救助人员身份认定部门之间搭建信息通道,需要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人员"特殊身份认定部门双方实施信息化改造,通过数据接口进行数据实时交互,医保部门信息部门将予以全力支持配合。
感谢你对铜陵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市医疗保障及相关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卫生健康委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刘雏鹏
联系电话:0562-2618266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