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承检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皖市监质监函〔2026〕12号,市局综合分析研判全市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制定了《2026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和《2026年产品质量安全市级风险监测计划》,现予以印发。
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抽样工作,持续强化抽查不合格后续联动处置,通过整改复查、产品召回、立案调查、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加强对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移动电源等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增加相应抽查批次,并将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年度计划报送市局备案。
附件:1.2026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2.2026年产品质量安全市级风险监测计划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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