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人社函〔2024〕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我省组织实施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时,继续按照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即每生每科90元,向报考考生收取翻译专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和同声传译的考生收取口译考试费。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主动接受发改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5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2019〕40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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