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局属各相关业务科室:
为加强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采用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所有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全过程开展监控。
二、强化直达资金日常监督
(一)日常监督内容:监督市、县(区)各级直达资金的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各环节的及时性、规范性,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日常监督方式: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动态跟踪资金拨付下达情况,并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
三、加强直达资金重点监督
(一)重点监督内容:
重点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工作责任压实情况;资金是否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做到"一竿子插到底";紧盯直达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情况,关注支出形成和实际效果。
(二)重点监督方式:2020年底前,市财政局每月选择1个县(区)或1-2个重点支出方向开展现场监管,各县(区)财政局每月选择1-2个重点支出方向开展现场监管。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每月要对当月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级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工作材料,按月报送上级财政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整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
各县(区)于8月5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市财政局汇总全市前期情况于8月8日前报省财政厅。
从8月份起各县(区)每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市财政局汇总市县区材料于次月1日向省财政厅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针对当前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问题整改。对直达资金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确保直达资金迅速见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直达资金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发挥监督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内对外的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对内加强与预算、国库、各业务科室等的联系,充分掌握直达资金信息;对外要加强与审计监督沟通协调,既要消除监督盲区,也要避免重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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