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
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
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材料
1.安徽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审批表
2.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
3.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流程
1.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 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审查意见;(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时限:0.5个工作日)
4.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时限:0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 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