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1500万元,我市获230万元。本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县(区)开展应急抢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督促指导县(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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