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7127W/201901-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主体分类: | 交通出行 企业 铜交运 民生政策库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10:35 |
| 发文字号: | 铜交运〔2019〕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铜交运〔2019〕14号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交通运输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公安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发改委(物价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税务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工商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局立博法规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62169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交通运输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公安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发改委(物价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税务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工商局、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深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铜交运〔2019〕14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交通运输局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公安局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发改委(物价局)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税务局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工商局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质监局
2019年1月8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解决好我市当前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及《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242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相关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稳改结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积极稳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正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依法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利益兼顾原则。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行业稳定。
(三)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的原则。实行委托服务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
三、"两证合一",实行公司化管理
凡经营权已许可给个人、且车辆出资人为同一人的,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将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由公司变更到个人名下,实行"两证合一"。变更前,要与现有委托管理服务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一)自主选择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公司
实行"两证合一"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委托管理服务公司,并与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新增的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公司,被委托管理服务的车辆数不少于50辆。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联合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制公司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联合组建车辆数不少于50辆的股份制公司,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实行公司化经营。
四、理顺"经营权属于公司"与"车辆出资人属于个人"两者之间的关系
鼓励两者间通过变更经营权使用人或者车辆产权的方式,理顺"两权"隶属关系。
按现有合作经营模式不变的,由公司确定合理的车辆保险险种及保额,车辆出资人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承保。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主体依法变更
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经营许可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六、建立巡游出租汽车市场考核及退出机制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委托管理服务公司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交通、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此项改革平稳落地。
(二)车辆实际出资人凭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三)本《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