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药品配送机制的建议》(1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药品配送监管"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规定,中选企业作为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自主选定具备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市级医保部门无权直接遴选或建立配送企业黑名单,但已建立以下工作机制:一是协同县区医保部门动态监测配送情况,对偏远地区配送延迟问题即时约谈中选企业及配送方;二是将配送履约数据定期报送省级医保部门,由省级部门依据信用评价制度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目前,因配送企业选择权归属中选企业,基层配送滞后问题需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化解。
二、关于"压实药品供应保障责任"的建议
现行政策已明确中选企业需建立应急储备和产能报告制度。市级医保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要求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保量均衡采购药品,避免药企因订单短时间高度集中造成的产能不足。受限于药品配送市场资源配置权限,基层小批量订单的经济性矛盾仍需通过省级甚至更高层面统筹供应链改革予以突破。
三、关于"建立医共体药品配送协作机制"的建议
医共体药品配送涉及多部门协同,目前市级医保部门正配合市场、卫健部门开展试点医共体统一报量采购的探索。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需卫健、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制定配套政策,药品跨机构调拨等具体操作规范尚待省级层面明确。
感谢您对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办复类别:B类
联 系 人:车晶
联系电话:261801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