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权利义务
优先用血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和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5〕243号),二、落实优先用血政策。各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政策。原则上在省内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申请优先用血,其累计献血量小于1000毫升的,可按照献血量2倍额度申请优先用血;等于或大于1000毫升的,可终身无限量申请优先用血。省内参加无偿献血者为其亲属申请优先用血的、在省外参加无偿献血者为本人和其亲属申请优先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量等于无偿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总量。
免费用血权 《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健康检查权 《献血法》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健康保护权 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表彰奖励权 《献血法》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指南
基本原则
1、临床用血减免的费用是指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费用,包括血站在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医[2006]203号)中核定的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执行。
2、在本市范围内献血1000毫升(含)以上,其本人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不到1000毫升,本人享受所献血量的2倍减免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3、目前已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跨省异地减免工作。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标准: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无偿献血荣誉证
在安徽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可办理无偿献血荣誉证。
荣誉证作用主要有(全省通用):
(一)免费乘坐我省各市(县)公交企业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咨询服务:0562-5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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