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09660X/202010-00001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
| 发布机构: | ladbrokes立博亚洲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
| 名称: | ladbrokes立博亚洲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铜审综〔2016〕3号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现场管理是指对审计进点到审计现场结束期间的审计行为规范管理,包括审计现场取证管理、审计现场复核管理、审计现场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会议讨论、审结场清制度、审计现场保密规定和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二、审计现场取证管理
第三条 审计组在审计取证或调查重要审计事项时,不得一人实施,应当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笔录需有参加取证、调查人员共同签字。参加取证、调查人员对取证内容共同负责。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第四条 审计组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获取审计证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缺乏对应关系的,审计组组长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原始证据材料附在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后。重要审计事项应当逐一编制审计取证单。对涉及审计基本情况中的重要数据、审计评价、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取证,要做到有关联、讲程序、重事实,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保证相关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
第六条 审计证据由提供证据的有关单位盖章、人员签名。但对涉及案件线索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重大违纪问题的取证单,不需取得签名或者盖章,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审计组组长审核确定,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审计证据一经获取,不得随意变更证据内容。
第七条 审计证据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拟责成审计人员重新取证的,应将证据变更的内容、理由以书面形式向业务部门报告,经业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能重新取证。
审计证据经业务部门复核后,拟责成审计组重新取证的,应将证据变更的内容、理由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方能重新取证。
第八条 审计人员不得直接将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证据。应进行审核,转化为审计证据,并对该证据负责。
第九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
审计组组长的审核应当有具体的书面意见,不能仅有组长签名而无其他具体内容。
三、审计现场复核管理
第十条 审计现场复核是指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长对审计组成员的审计取证等资料进行的复核。综合法规科专业复核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审计现场复核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组长作为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中最贴近现场的一级复核,应当充分利用可在现场直接查看被审计单位现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的优势,在审计现场定期复核组员的审计工作底稿,检查取证记录,使审计质量得以较好控制。
第十二条 审计现场复核的内容
(一)是否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已全部实施审计。具体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
(二)审计底稿编制是否完整规范,问题叙述是否清楚,问题定性、依据是否准确,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必要,所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支持审计底稿的证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不相关的资料作为审计证据。
(三)审计事项的结论是否准确,审计意见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被审计单位意见是否规范、明确,解释是否清楚、实事求是,签章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审计现场复核人在对审计底稿中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表述不清楚的底稿,应要求审计人员补充、修改或重新编制,并签署意见。
四、审计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 定期例会是指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每周至少召开两次审计情况分析会议。会议由审计组长或主审组织召开。
第十五条 定期例会会应当对工作进度、重点内容和查证、完成预期目标、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估,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布置安排。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讨论会议是指审计组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撰写审计报告前对有关重要事项必须要召开会议。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召开审计组专题会议,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审计组应作好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讨论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一般应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五、审结场清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审计组现场实施结束后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将审计取证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整理、移交审计取证、审计记录等应当在现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 现场实施撤点时一定要及时清理好审计现场,重点检查点是否遗漏涉密资料。
六、审计现场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保密内容和要求
(一)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标明密级和申明属于商业秘密的有关文件、会计资料、软盘等,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专人登记、保管,用毕后及时归还。
(二)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线索及其查证情况、审计定性和审计处理的内部意见以及不应对外披露的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等应予保密;工作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工作底稿、会议记录等应有专人负责和保管,不得外泄,不得让外部人员复制。
(三)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收藏工作中涉及的秘密情况;因工作需要记录保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四)召开内部会议或研究工作的场所应有利于保密;不在非保密的电话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传递秘密事项,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临时或下班离开审计现场的办公房间,应做好保密防范;撤点时,应对全部文件、账册、报表、资料等进行清理;按要求清退、带回或销毁,不留泄密隐患。
(六)对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工作底稿及有关文件、资料正式成文或立卷归档时,由经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相应标志,经核稿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立卷归档前的审计文件、资料,应由专人按规定进行保管;未归档的含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内容的审计文件、资料,各科室在保管、使用、销毁等方面应符合保密要求。
(七)本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岗位时,要办理保密文件移交手续;本机关的保密文件外借、外阅、外抄时,需经局领导批准。
(八)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
在审计工作中过失或故意泄密审计机密,一经发现,情节轻微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依法追究泄密责任。
七、审计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审计现场管理的目标
(一)审计作业的效果和效率。审计现场有效的组织协调、明确的任务分工、科学的规划、审计组成员良好协作、畅通的信息反馈与沟通、审计组长正确的战略决策等情况。
(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现场作业形成的记录和证据能有效地证明审计查证过程是遵循了审计作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
(三)审计过程的合法和合规性。审计取证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现场操作严谨细致,审计步骤不缺失、遗漏。
(四)审计工作纪律的执行。审计组及其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审计工作纪律,遵守被审计单位劳动时间,加强与其协调沟通。
第二十三条 审计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
审计组长负责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安排现场审计工作,审计主审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审计现场管理的内容
(一)审计现场管理的内容。现场组织、资源分配、信息沟通、进度掌控等过程的管理与控制。通过对审计资源的组织协调,使现场审计按既定方案确定的目标和步骤实施,并对例外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审计项目按预计的进度顺利完成。审计组及成员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纪律规定。
(二)审计实施过程控制的内容
1.方案中列出的审计事项是否已经过审计。
2.重要审计事项是否按方案确定的步骤实施审查。
3.例外情况和突发事件是否已追加了相应程序。
4.现场审计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当。
5.证明性材料是否按规定取得。
6.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都有充分证据支持。
7.现场审计形成的材料是否都能保持其原始状态。
8.现场复核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9.现场信息沟通是否畅通。
第二十五条 审计现场管理考核
根据审计现场管理考核情况表内容(见附件),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考核工作由综合科、监察室牵头组织。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县区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局综合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审计项目现场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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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项 目 |
标准 分值 |
考核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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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中列出的审计事项是否已经过审计 (1)审计事项明确落实到具体的审计人员 (2)审计事项有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等审计记录佐证 (3)审计工作底稿在现场经过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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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审计事项是否按方案确定的步骤实施审查 (1)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在方案中得到明确 (2)每一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记录佐证 (3)相应的记录在现场经过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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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外情况和突发事件是否追加了相应程序 (1)例外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向组长汇报 (2)组长及时调整审计方案 (3)调整的方案经过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4)追加的步骤得到实施并有相关记录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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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审计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当 (1)审计方法的选用符合重要性原则 (2)选用方法的过程体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3)选用的方法是普遍运用的审计技术方法 (4)方法的选用是集体研究或是经过组长批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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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性材料是否按规定取得 (1)证明材料的取得没有通过不当手段或非法渠道 (2)证明材料中的结果有形成过程作支撑 (3)证明材料取得被审计单位和经办人签字,或者,未得到签字的证明材料有相应说明 (4)证明材料在现场经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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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都有充分证据支持 (1)所有最终形成的审计结论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2)支持审计结论的证据具有充分的证明力 (3)所有证据都源自未经篡改的现场原始记录 (4)支持审计结论的证据有被审单位签字认可 (5)证据在汇总形成工作底稿的过程中经过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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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审计形成的材料是否都能保持其原始状态 (1)审计证明材料在现场形成 (2)审计证明材料在现场经过复核 (3)材料被修改保留有清晰的轨迹 (4)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明材料之间相互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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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复核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复核是由被复核事项经办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担任 (2)所有需要复核的环节都经过复核 (3)需要在现场才能核实的审计业务是在审计现场进行的复核 (4)复核意见是具体的 (5)复核意见在现场及时反馈给了审计人员 (6)复核意见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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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信息沟通是否畅通 (1)组长是否召开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讨论会 (2)成员个体的审计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其他成员 (3)成员之间有良好的协作关系 (4)组长对现场审计发现的情况能够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 (5)分管领导能及时掌握现场审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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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计环境是否影响了审计本身 (1)审计人员没有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审计的活动 (3)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不存在应回避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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