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环境检测的建议"(17-5-07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并向社会公开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最好能放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建议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须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完成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目前,我市具备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共3家,分别为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本地机构0562-7111708)、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铜设立分支机构0551-62610218)、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铜设立分支机构0562-7116062)。同时,经了解,市场上也有其他具有室内环境检测能力的机构。
此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负责室内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认定和事后监管。
二、关于"检测可适当收取成本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建议
目前室内环境检测主要涉及两类:一是新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属于强制性标准。二是消费者自行委托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属于用户自愿性的市场行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检测机构自主定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关于"检测结果出具正式报告,明确告知是否适合入住"的建议
目前我国涉及室内环境的主要标准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归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前者是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后者是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的技术导则,侧重于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次方法,可以作为判断新房装修后是否适合入住的重要参考。
2026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上述两项标准未被纳入"一单一库",标准所对应的室内环境检测项目,可以由检测机构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装修人在装修合同中约定室内空气质量验收标准及争议解决方式。竣工后,如装修人对空气质量有疑虑,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宜在工程完工7 天后、装修人自购家居软装产品进场前进行。如出现纠纷,可向属地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处理。
感谢您对环境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环境检测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分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陈岑
联系电话:0562-2817052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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