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750953281Q/202404-00039 | 组配分类: | 检查和巡查发现监管监察问题 |
| 发布机构: | ladbrokes立博亚洲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的通知
经开区安环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的通知》(皖应急函〔2024〕105号)、《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亚洲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铜商改办〔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1.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牵头指导单位) |
参与单位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差异化 抽查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
1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
应急局 |
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县(区)两级分级发起实施 |
在产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
2 |
工贸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局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市、县(区)两级分级发起实施 |
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涉及有限空间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
3 |
工贸涉及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冶金有色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应急局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县(区)两级分级发起实施 |
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涉及金属冶炼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
|
4 |
工贸涉及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粉尘涉爆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局 |
卫生健康部门 |
市、县(区)两级分级发起实施 |
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涉及粉尘涉爆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
|
5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
企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企业现场装置设备运行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应急局 |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两级分级发起实施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1."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2.全市目前无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应急局 |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海关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
|
7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应急局 |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
|
8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应急局 |
公安、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
9 |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
县(区)级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
|
10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对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应急局 |
公安部门 |
市、县(区)两级分级发起实施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
11 |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市、县(区)两级分级发起实施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
||||||
|
12 |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县(区)级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
|
13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专(兼)职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培训组织实施及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落实情况。 |
应急局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市级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
14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服务等情况。 |
市应急局 |
县(区)应急局 |
市、县(区)两级联合实施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1.系统内部联合 2.全市目前无技术服务机构 |
|
15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情况监督检查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预案情况。 |
市应急局 |
县(区)应急局 |
市、县(区)两级联合实施 |
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信用分类结果抽取数量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系统内部联合 |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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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企业证照、人员配备、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工艺和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6.2.1.5、6.6.3.3、6.7.1.10、5.2.5、5.2.7、6.2.1、6.3.1、6.3.2、6.4.2、4.7、6.6、6.7项 |
|
2 |
工贸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工贸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至至第十四条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3、6.4.2、6.4.5、7.1.3、8.1.1、8.1.2、8.1.3、8.1.4、8.1.7、8.3.2、8.4.2、9.1、9.4、9.5 6.《炼钢安全规程》8.4.3、8.4.4、9.1.4、10.1.8、11.1.4、 12.3.3 |
|
3 |
工贸涉及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
|
4 |
工贸涉及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
|
5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
企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企业现场装置设备运行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
|||
|
7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
|||
|
8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
|
9 |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
|||
|
10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
11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2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3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服务等情况。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
|
14 |
安全生产应 急预案情况 监督检查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预案等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九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6.《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
|
15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监督检查 |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专(兼)职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培训组织实施及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落实情况。 |
已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