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接着上期分享的生育保障政策的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门槛、异地生育报销流程均有全面优化的同时,生育津贴政策也迎来重磅调整,切实减轻参保家庭生育负担,更好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本次生育津贴政策调整主要有两大亮点:
一是申领条件进一步放宽。按照企业费率缴纳职工医保的女职工,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且领取津贴期间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规定享受对应生育津贴待遇,相比此前要求的产前连续缴满12个月的要求,等待期进一步缩短。
二是津贴计发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原政策为顺产计发5个月、剖宫产计发5个半月生育津贴,现在调整为直接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即顺产按158天计发,剖宫产额外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待遇发放与实际休假时长完全匹配,更贴合生育女职工的实际需求。
自7月1日起该政策已在我市全面落地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相关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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