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落实各项待遇保障政策,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和解读口径,公平适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根据全省工作部署,我局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省医保局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皖政办〔2019〕14号),并印发了《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皖医保发〔2019〕11号),初步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规范统一。
二、制定的依据和总考虑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4月份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4〕3号)。为加快推进省级统筹,省医保局结合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际,出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统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
三、目标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公平普惠、应保尽保原则,规范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相关政策,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
1.调整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将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报销范围由参保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扩大至参保市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年度报销限额150元,报销比例60%,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
2.规范统一住院保障政策。将基本医保基金报销额由原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我市参保群众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
3.规范统一异地就医政策。明确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降低省内异地就医起付线,由原增加1倍降低为增加0.5倍。明确参保群众省内异地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就医,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到省外住院就医的,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为6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0%;到省外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4.规范统一大病保险政策。不再将医保目录外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下降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费用继续执行分费用段累计报销政策,即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5万元—10万元段、10万元—20万元段、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80%。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提升至30万元。对于罕见病患者,单设大病保险单行支付结算类型,以保障特殊群体待遇相对稳定。
5.细化意外伤害报销政策。为维护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对意外伤害报销政策进行细化,区分无他方责任、有他方责任、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等情形,明确具体报销政策。
6.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五、创新举措
此前,各地市的医保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导致医保报销待遇有一定差距。通过统一住院及大病保险等保障政策,确保公平适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六、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培训,规范政策宣传。组织我市医保系统人员召开规范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视频培训会,对几项重点政策进行解读,确保医保系统全体人员懂政策、能解答、解答准。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规范政策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政策规范执行,群众准确享受待遇。
解读单位: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医疗保障局
咨询科室:待遇保障科
联 系 人:古银银
联系电话:0562-2618007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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