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方式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办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2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条
2、《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第十二条
3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办学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等。
4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5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行政许可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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