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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