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7071R/202502-00020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 发布机构: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 |
| 名称: | 【公众征集】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基础清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基础清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皖民儿童函〔2024〕207号)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基础清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3月30日
二、反馈方式
(一)来信地址: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淮河大道北段1号(市民政局)
(二)电子邮件:tl2882773@163.com
联系方式:刘然然 0562-2882773
附件:1.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基础清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1
2025年2月28日
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基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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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 务 内 容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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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育 |
1 |
0-6岁流动儿童 |
健康服务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0-6岁流动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提供接种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促进预防接种认知度,提升预防接种主动性。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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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3岁流动儿童 |
托育(3岁以下)服务 |
为有入托需求的流动人口家庭提供方便、普惠的托育服务,符合条件的2-3岁流动儿童可就近就读普惠性幼儿园托班。 |
市卫健委、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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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6岁流动儿童 |
学前教育服务 |
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 |
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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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 所教 |
4 |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义务教育服务 |
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100%享受公办义务教育;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学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规定的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参加中考,取得我市初中三年学籍的流动儿童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
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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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普通高中教育服务 |
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 |
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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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
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三年级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纳入)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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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 所医 |
7 |
流动儿童 |
卫生健康服务 |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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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流动儿童 |
医疗保障服务 |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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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健康管理服务 |
畅通绿色转介通道,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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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流动儿童中诊断 明确、在家居住 的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 |
健康管理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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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 所居 |
11 |
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儿童 |
住房保障服务 |
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充分考虑儿童病残等实际情况,在配租位置和房源、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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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有 所扶 |
12 |
流动儿童中的孤 儿、艾滋病病毒 感染儿童、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 |
基本生活保障 服务 |
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省内通办"" 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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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流动儿童中的 残疾儿童 |
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及残疾人 两项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就地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服务。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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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残疾儿童教育 服务 |
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按规定给予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
市教体局、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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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符合最低生活 保障条件的流动 儿童 |
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 |
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新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流动儿童家庭,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流动儿童家庭或个人,符合条件的,转介有关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给予补充救助。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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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符合户籍地特困 救助供养条件 的流动儿童 |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服务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新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流动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接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转介有关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给予补充救助。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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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符合本地临时 救助情形的流动 儿童 |
临时救助服务 |
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提供临时住所。对接受临时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流动儿童家庭或个人,符合条件的,转介有关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给予补充救助。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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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监护缺失或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 |
个案救助帮扶 |
对存在监护缺失或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个案服务范畴,及时提供精准救助帮扶。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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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保障 |
19 |
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情形的,向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向其发放家庭教育告知书;情节严重的,向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 |
市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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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
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市妇联、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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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流动儿童 |
心理健康服务 |
向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心理健康常识宣传。对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建立困境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符合条件的纳入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范围。畅通铜陵妇联12338心理热线服务。畅通ladbrokes立博中文版12355青少年服务台。 |
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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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流动儿童 |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
开展系列流动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及关爱流动儿童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
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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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流动儿童 |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
在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场所;实施"铜草花开 护童成长"儿童关爱项目;开展流动儿童参加文化活动及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等关爱流动儿童活动;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 |
市妇联、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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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流动儿童 |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
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
市文旅局、市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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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流动儿童 |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
开展"千人千愿"微爱圆梦行动流动儿童专场关爱活动、"红领巾城市微体验"流动儿童专场活动 |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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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 |
城市融入服务 |
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父母(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吸纳流动儿童父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等政策。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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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基础清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民发〔2024〕35号)及安徽省民政厅等22个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皖民儿童函〔2024〕207号)要求,ladbrokes立博中文版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谋划我市首个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专项政策——《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基础清单》。旨在进一步细化、实化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每一位流动儿童都能在铜陵这片土地上感受到家的温暖,拥有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起草过程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民政局充分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整合民政、教育、公安等多部门数据资源,组织各县区比对摸排录入数据,累计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9506名流动儿童信息,为后续开展精准化、个性化的关爱服务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结合铜陵实际,起草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基础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县区民政局、市有关单位进行立博征集。
三、主要内容
这份基础清单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大领域,共计26项服务,全方位、多层次地为流动儿童的成长保驾护航。其中市民政部门主要涉及10项内容:
(一)对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市民政局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根据上级关于"精康融合行动"的整体部署,我市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目前一县三区同步开展服务试点。全市民政部门提供服务的康复站点数量为12个,站点覆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以接受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对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民政局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让他们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政策福利。
(三)对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市民政局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市残联联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动儿童应按照户籍享受相关待遇。跨区域可通过民政部"跨省通办"业务在居住地进行申请后推送至户籍地办理;或直接"全程网办",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立博登录国家立博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立博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 APP 搜索"民政通"访问)、"皖事通"APP 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
(四)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市民政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新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流动儿童家庭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流动儿童家庭或个人,符合条件的,转介有关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给予补充救助。
(五)对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市民政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新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流动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接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转介有关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给予补充救助。
(六)对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市民政局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提供临时住所。对接受临时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流动儿童家庭或个人,符合条件的,转介有关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给予补充救助。
(七)对监护缺失或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市民政局提供个案救助帮扶,对存在监护觖失或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个案服务范畴,及时提供精准救助帮扶。
(八)对流动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联合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团市委等多部门为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心理健康常识宣传。对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建立困境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九)对流动儿童开展精神文化生活,联合市妇联在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场所,实施"铜草花开·护童成长"困境儿童关爱项目;开展流动儿童参加文化活动及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等关爱流动儿童活动;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
(十)对流动儿童开展城市融入服务,配合市人社局做好流动儿童父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