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枞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共同会商后,从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遴选了一批前期准备充分、论证充足的项目纳入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现将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纳入2025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须提前完成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评估等前置审核,做好项目开工准备,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是须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以及必要的附件、附表、附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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