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工作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就土地成片开发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做出说明,将农用地专用和成片开发征收申请合并报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故不再更新该栏目内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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