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7.3%缴纳,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暂按7%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由参保单位代为扣缴。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基本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选择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率为8.5%;不选择个人账户单建统筹的,缴费率为5.3%。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率为8.5%。 政策咨询科室:待遇保障科 联系方式:0562-2618007